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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学习教育开展专题讨论的通知

武群办发[2013]4号

 

各功能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及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委各督导组:

为进一步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深入思考,防止出现以分散自学、辅导报告、调研考察代替集中学习讨论的倾向,切实提高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现就进一步深化学习教育、开展专题讨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题讨论的主题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委部署和要求,围绕群众路线的时代内涵、围绕“四风”的危害及表现、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具体要求,围绕本单位本部门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分专题开展集中学习交流和讨论。

1、围绕群众路线的时代内涵,联系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和个人思想实际,就本单位本部门和个人如何践行群众路线进行交流讨论。

2、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武汉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第十二届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就本单位本部门如何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复兴大武汉作出新贡献进行交流讨论。

3、结合前期收集和听取意见的情况,认真查找本部门在履行职责任务中,有哪些是脱离群众、将责任或任务推给社区或基层单位的,就如何边查边改、更好地服务基层群众进行交流讨论。

4、进一步聚焦“四风”问题,聚焦领导班子及成员,聚焦到个人,就本单位本部门在“四风”方面存在哪些突出问题,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对策建议进行交流讨论。

5、围绕“四风”的危害及具体表现,就本单位本部门以及个人如何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标本兼治,建立健全改进作风、联系和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进行交流讨论。

6、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具体要求,结合工作职能,就本单位本部门以及个人如何以人为本,真抓实干,廉洁奉公,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进行交流讨论。

在搞好以上专题讨论的同时,各单位各部门可结合自身实际,拟定其它专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讨论活动。

二、专题讨论的组织

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每周聚焦一个专题,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在深入开展个人自学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高质量的专题讨论,并形成集中学习成果。

(一)个人自学

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开展个人自学。每名党员干部都要紧密联系实际,明确学习内容、时间安排和学习要求,原原本本研读必读书目,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的基本内涵、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要联系岗位工作实际和个人思想实际,边学习边思考,自我反省,查找差距,明确方向,每个专题都要形成个人学习成果。

(二)支部讨论

各单位各部门要围绕专题,组织各支部安排专门时间开展集中讨论。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参加支部的学习讨论,带头思考,带头交流,作好示范,每名党员都要围绕专题进行发言。支部讨论要紧扣主题,有的放矢,提高针对性,并在讨论基础上形成支部学习成果。

(三)中心组学习交流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组织中心组学习交流讨论。中心组成员要在自学和调研基础上,事先准备发言提纲。交流时要紧紧围绕讨论的专题,紧密联系本人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注重运用所学理论进行思考,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四)全体党员集中研讨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集中研讨作为检验个人和支部学习成效的重要平台,适时组织召开全体党员专题研讨会,开展集中交流。集中研讨要邀请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基层群众代表参加。中心组学习和各支部讨论形成的成果,要在专题研讨会上作交流。

三、相关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突出学习重点,保证学习时间,进行有深度的集中学习、专题讨论和互动交流。集中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达不到要求的要“补课”。

2、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联系实际学、带着问题学,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基层单位、深入联系点,带头讲党课、带头谈学习心得和体会。

3、各单位各部门在每个专题讨论结束后,要形成集体研究成果,针对问题提出对策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及时报送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江日报等媒体将开设专栏,对部分学习成果进行集中刊发。

4、市委督导组要切实加强对专题讨论的督查和指导,确保学习教育、听取意见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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