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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新政力促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发展
2018-07-04 30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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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是资本无处可投,一方面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规范创新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既可以防范区域市场风险,也可以引导社会各界资金投向中小微企业。

为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我省近日发布《关于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创新发展的通知》,从服务区域实体经济、促进规范创新发展、对接全国资本市场、持续完善市场功能等方面予以规范创新。

禁止跨区经营

《通知》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是主要服务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的私募股权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平台。我省进一步明确,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是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全省唯一的运营机构,负责依法依规组织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活动。

明晰市场定位的同时,还明确了市场各项活动的若干准则与“红线”。《通知》指出,严禁从事跨区域经营,区域性股权市场不得为湖北省外的企业私募证券或股权的融资、转让提供服务;已开展相关业务的,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积极配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限期清理、妥善处置。

在规范市场发展方面,我省提出,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或转让证券的,限于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程序认可的其他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等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发行证券,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集资;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证券转让。

同时,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挂牌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完善中介机构信用记录披露制度。“这是一项在全国区域性股权市场中独有的创新,有利于强化企业信用意识,建立企业信用体系,促进诚信社会建设。”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董事长龚波说。

分类扶持培育“四板”优质企业

“规范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创新发展。《通知》提出的支持措施方面,凸显了我省的大量政策创新亮点,具有不同于其他省市近期出台的类似文件中的许多亮点和特色。”龚波说。

比如,在培育优质挂牌企业方面,提出根据企业不同成长阶段和产业方向设立特色板块、分类扶持培育;在全国区域性股权市场首提支持运营机构设立“种子企业板”,培育上市梯队,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先行规范、熟悉规则,将有助于节约企业到沪深交易所和新三板等全国性资本市场规范上市挂牌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有利于实现我省提出的上市公司五年“倍增计划”。

我省提出,各地将相关政策资源向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倾斜、集聚。鼓励制定针对企业改制、挂牌的奖励政策,对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的企业实施分阶段奖励和补贴;鼓励政府引导基金优先投资挂牌企业,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挂牌企业开展信贷、债券和股权融资等提供增信服务。

我省于2011年设立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截至2018年7月2日,武交中心累计托管登记企业5164家,累计挂牌企业4345家,实现累计融资金额857.52亿元,挂牌企业总数、股份公司数量、科技板企业数量、县域特色产业板块和融资额(不含备案债券)等5项主要指标排名全国第一。(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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